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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易必信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做管理软件的公司,成立于2007年,一直使“用易用软”件在其网站推广软件产品,网站名称“EYsoft易用软件”,2008年3月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开始在其网站上捏造了“易用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事实,捏造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盗用其注册商标“易用软件”的事实、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属于“假冒产品”的事实,对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并恶意散布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产品为假冒产品、质量低劣,污蔑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假冒侵权者”。针对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上述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尚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杰开始了讨伐之战。
律师代理工作:
姜杰律师接受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立即对被告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的侵权言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了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的登记档案,结果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李芹和广东用易软件有限公司,办公面积只有6平方米,并不存在什么集团公司是其股东的事实,同时在商标局查询了“易用软件”和“易用”,“易用软件”和“易用”也不是其软件商标。2008年10月20日,姜杰律师代理北京易用软通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要求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停止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礼道歉。链接>>原告代理人姜杰律师的代理词
法院判决: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北京易用软通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1、被告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的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行为,删除其网站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侵权内容。
2、被告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在其网站首页公开刊登赔礼道歉文章。
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3116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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